区域协调员认证程序实施细则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9日
区域发展部和欧洲联盟基金 465 根据克罗地亚共和国区域发展法(“Narodne novine”第 147/14 和 123/17 号)第 26 条,区域发展和欧洲联盟部长基金发布区域协调员认证程序实施条例和一般规定 第 1 条 本条例更详细地规定了评估能力的标准和执行程序的方法,以确定区域协调员有效和有效地履行职责的能力克罗地亚共和国区域发展法(“Narodne novine”147/14 和 123/17;以下简称:法律)第 25 条中提到的任务以及确定存在的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方法区域协调员认证的先决条件。二、地区协调员能力评估 地区发展署 第 2 条 克罗地亚共和国地区发展署(以下简称:机构)对地区协调员的能力(以下简称:认证程序)进行评估执行本法第 25 条所指的任务。三、认可标准 第 3 条 (1) 机构根据认可标准执行认可程序。 (2) 区域协调员必须达到的认证标准是指: - 员工人数和就业计划 - 登记册和教育计划 - 深入了解区域协调员的职责和任务以及敏感工作场所的管理体系 -利益冲突可能性的管理计划 - 内部组织中是否存在正式的职责、管辖权、移交权力和所有必要的相关权力的制度,以完成内部组织中的任务和职位 - 客观确定资金的数额和数额及其与目标相关的分配 - 文件存储程序 - 会计程序 - 确保工作执行的连续性 - 将公共利益工作与区域协调员在自由市场上执行的工作明确分开,这样它们在组织上是分开的为他们保留会计 - 组织和技术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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