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 1299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236 条第 4 款和第 281 条第 4 款(“官方公报”,第 67/08、48/10、74/11、 80/ 13、158/13、92/14、64/15 和 108/17),海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长,经内政部长和经济部长同意,问题《关于修订带气机动车装置、设备和推进系统条例的规定》第 1 条在关于用气驱动机动车辆的装置、设备和系统的条例中(“官方公报”,第 78/14 和 97/14 号) ) 在第 31 条第 4 款中,“EURO 4 (EURO IV)”改为“EURO 3 (EURO III)”。第二条 本条例自在《新民粹报》上公布之日起第八天生效。班级:011-01/18-01/67 注册号:530-05-18-1-1-1-18 萨格勒布,2018 年 6 月 5 日。 Oleg Butković 部长,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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