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 732 根据《医疗保健法》第 142 条第 3 款(“官方公报”,第 150/08、71/10、139/10、22/11、84/11、12/12 , 35/12 , 70/12, 82/13, 22/14 和 131/17) 卫生部长发布了关于获得狭义专业专家身份的条例 第 1 条。 (1) 本条例规定了程序获得专业领域专家的地位。 (2)狭义专业的专家地位只能从一个狭义专业中得到认可。 (3) 除本条第 2 款外,根据《医学医生专科培训条例》,获得狭义专业领域名称权利的专家,即承认狭义专业的专家("Narodne novine", no. 100/11 , 133/11, 54/12, 49/13, 139/14, 116/15, 62/16, 69/16 – 更正, 6/17, 89/17, 90/17 和 91/17) 基本专业化,可以识别另一个更窄的专业化。 (4) 来自本条第 3 款条例规定的狭义专业不以基础专业为基础的狭义专业的专家,可以承认第二狭义专业。第二条 非狭义医学专科医师,从事某一规定的狭义专科至少十年者,可依据第四条所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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