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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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7日
克罗地亚议会 1392 根据克罗地亚共和国宪法第 89 条,我决定颁布森林法2018 年 1 月 13 日,班级:011-01/18-01/98 注册号:71 -06-01/1-18-2 萨格勒布,2018 年 7 月 19 日克罗地亚共和国总统科琳达·格拉巴尔-基塔罗维奇,代理森林法部分一 总则 本法的主体和目标 第一条 本法根据可持续经营、经济和生态可接受性和社会责任的原则,规范森林和林地的经营、管理、使用和处置的制度和方法。克罗地亚共和国的利益 第 2 条 (1) 森林和林地是克罗地亚共和国的利益并受到特殊保护。 (2) 森林和林地按照本法和特别规定确定的方式进行保护、使用、利用和管理。 (3) 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按照公开、可预见、高效和负责的原则,为克罗地亚共和国的利益管理森林和林地,并通过文件和法案以实现克罗地亚共和国利益为目的,国家中央机构负责林业事务的行政部门委托其管理权,但条件是: - 森林和林地公共管理原则确保感兴趣的公众参与确定在国家森林战略、国家森林计划和森林管理计划框架内管理、管理、使用和处置森林和林地的指导方针和目标,定期通过向公众介绍管理或管理森林和林地的机构的活动,并通过公开宣布有关克罗地亚共和国森林和林地管理或管理的最重要决定,提供森林管理者的内容对公众计划过程中和批准后,并以电子形式维护克罗地亚共和国森林经营区登记册,该登记册由多个数据登记册组成,同时确保按比例访问登记册的基本信息和通知,非歧视和透明的条件——森林和林地管理的可预测性原则确保在与森林和林地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有关的相同或类似情况下原则上平等对待,程序由以下机构规定和详细说明二级法律行为——森林和林地管理的有效性原则确保在地方、国家和全球层面履行当前和未来适当的生态、经济和社会职能,作为公共利益,尊重森林和林地的社会经济重要性克罗地亚共和国 - 森林和林地负责任管理原则确保承担责任管理、使用和处置克罗地亚共和国森林和林地的实体,其活动和业务流程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这些活动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和业务流程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所有这些都基于自然资源可持续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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