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 651 根据《海商法》第 77 条第 3 款(“官方公报”第 181/2004、76/2007、146/2008、61/2011、56/2013 和 26/2015 号)海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长通过海上船舶救生设备的法定认证规则 第 1 条 1. 海上船舶救生设备的法定认证规则规定了船舶的技术要求与救生设备相关的克罗地亚国家,并包含根据 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SOLAS 74) 第三章最后由 MSC.350(92) 决议修订的条款和国际救生MSC. 368(93) 决议最后修订的器具代码(LSA 代码)。 2. 附件是本规则的组成部分: a) 附件 I:“一般要求”; b) 附件二:“对所有类型船舶的要求”; c) 附件 III:“客船要求”; d) 附件四:“货船要求”; e) 附则 V:“对其他类型船舶的要求”; f) 附件 VI:“救援手段”; g) 附录七:“杂项”; h) 附件八:“替代项目和实施”; i) 附件 IX:“救生艇、下降装置和释放装置在负载下的定期维修和保养说明以及应急程序的练习和培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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