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 2105 根据《农业法》(“官方公报”,第 30/15 号)第 8 条第 2 款和第 57 条第 7 款,农业部发布了《农业部修正案和修正案条例》 2017-2019年全国养蜂计划措施实施条例第1条《2017-2019年全国养蜂计划措施实施条例》(《政府公报》第20/17号) ) 第 2 条第 1 款第 2 点) 修改为: »(2) 受益人是有权使用本计划措施资金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在养蜂人和养蜂人登记册中登记,并且联合市场组织登记。在例外情况下,有权使用该计划措施但未在养蜂人和养蜂场登记处注册的法人实体是:养蜂人协会、县养蜂业协会、克罗地亚养蜂业协会和科研机构。«。第二条 第四条第五款修改为:“(五)请求书应当附有本条第四款规定的已付发票原件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如以交易账户支付,已付款发票的原件证明,上面注明申请人的姓名和姓氏,如通过网上银行付款,必须附上已完成交易的银行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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