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能源部内部机构规定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6日
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 208 根据《国家行政系统法》第 63 条第 2 款(“Narodne novine”,第 150/11 号、第 12/13 号 - 克罗地亚共和国宪法法院的决定,93 /16 和 104/16),共和国政府 在 2018 年 1 月 24 日举行的会议上,克罗地亚共和国通过了关于环境保护和能源部内部组织的条例 I. 一般规定 第 1 条。条例规定了环境保护和能源部(以下简称部)的内部组织机构、行政机构和部内其他内部组织单位的名称、管理范围和管理方式、所需公务员和雇员的大致人数执行本部范围内的任务,以及其他对本部工作特别重要的问题。部内设单位除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可以依法履行本部管辖范围内的其他职责。二、内部组织和范围 第 2 条. 设立以下行政机构和其他内部组织单位以执行部范围内的任务: 1. 部长内阁 2. 总秘书处 3. 环境影响评估和可持续废物管理局4. 气候活动、可持续发展和空气、土壤和光污染保护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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