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场登记内容、形式和方法的规则手册的修订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6日
农业部 1979 根据《兽医法》(官方公报,第 82/13 和 148/13 号)第 37 条第 6 款,农业部发布了一项关于修订内容条例的条例,农场登记的形式和方法 第 1 条 《农场登记内容、方法和形式条例》(“官方公报”,第 96/15 号,以下简称:“条例”)第 3 条修改为: b) 1 点修改为: b) 养猪,但本条例第 7 条提及的情况除外;第二条 规则手册第七条修改为:删去第三款。原第 4 款改为第 3 款,修改为: (3) 从注册农场销售/运送最多 5 头生猪供自需屠宰的,生猪交付地点为自交货之日起72小时内进行屠宰的,不承担登记义务。前款第 (5) 款变为第 (4) 款,内容如下: (4) 在本条第 3 款规定的情况下,业主有义务在交付时报告为自己需要的猪的贸易,在 72 小时内,向在 JRDŽ 注册相同的组织的主管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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