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消费税法》的规则手册,指用于农业、渔业、养鱼、水产养殖的蓝色瓦斯油,以及退还无铅汽油的消费税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8日
财政部 591 根据《消费税法》第 92 条第 8 款(“官方公报”,第 22/13、32/13、81/13、100/15、120/15 和 115/16 号),财政部长,除之前的意见外,农业部长的意见是由《农业、渔业、渔业、水产养殖业和退税有关的蓝色柴油的消费税法适用条例》发布的。渔业用无铅汽油缴纳的消费税 一、基本规定 总则 第 1 条第 1 款本条例规定了使用“农渔业燃料”卡(以下简称燃料卡)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以及使用方法用于农业、渔业、水产养殖、水产养殖的瓦斯油的分配、使用方法和消费控制以及瓦斯油的标记和着色。 (2) 本条例还规定了每年使用染成蓝色的瓦斯油的权利指标,农民行使从事农业活动的权利,以及为捕鱼、养鱼和养鱼等目的而消费瓦斯油的权利的受益人。 《消费税法》(以下简称:法)第 92 条第 2 款的水产养殖。 (3) 本条例还规定了退还已缴纳的无铅汽油消费税的方法,这些汽油用于为捕鱼目的的渔船提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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