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 1143 根据《水产养殖法》(官方公报,第 130/17 号)第 21 条第 7 款,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水产养殖活动的专业培训的规定 总则 第 1 条条例规定: 1. 从事水产养殖活动的专业培训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2. 从事水产养殖活动的基本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 基本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方法和内容, 3. 方法开展水产养殖活动的附加培训证书(以下简称:附加培训证书)的签发和内容。课程第二条 (一)课程包括基础专业培训和附加培训。 (2) 本条第 1 款的计划附于本条例并构成本条例的组成部分。专业培训的实施 第三条 (一)基础专业培训每年至少进行3次,间隔不超过4个月的,如果有注册候选人。 (2) 根据需要进行额外的培训。 (3) 基本专业培训和附加培训的时间表(日期和地点)至少在活动前30天在克罗地亚农业和林业咨询服务(以下简称:HPŠSS)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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