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 879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218 条(“官方公报”第 67/08、48/10、74/11、80/13、158/13、92/14、64/15 和108 /17),内政部长发布了一项关于修订和修订驾驶执照条例第 l 条的条例。在关于驾驶执照的条例(“官方公报”第 43/13、77/13、155/13、1/15、33/16 和 86/17 号)第 l 条中。在单词:"replacement" 之后添加一个逗号和单词:"repeal"。第 2 条。第 10 条第 l 款。 l 点。将“官方”一词替换为“专业”一词 在第2款中,删除“或其他特殊措施”一词。在第 3 段中,“三”一词由“六”一词代替。在第 5 段中,文字: »第 1 段第 l 点的扫描文件。和 2.”替换为:“第 1 段第 1 点的扫描文件。”。第三条 在第十九条第四款之后增加第五款,内容如下: »本条第四款规定的驾驶执照因需要更频繁的体检而被签发的有效期较短,且该期限已过期,申请驾驶执照,必须附上驾驶车辆的健康证明,该证明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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