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 2040 根据《空中交通法》第 142 条第 5 点(“Narodne novine”,第 69/09、84/11、54/13、127/13 和 92/14 号),海洋、交通和基础设施部长由《无人驾驶飞机系统条例》第 1 部分一般规定适用领域第 1 条第 (1) 款本条例规定了安全使用无人驾驶飞机的条件,其操作重量为不超过 150 公斤以及参加飞行飞机表演的人员必须满足的条件。 (2) 本条例的规定不适用于无人驾驶飞机: a) 当它们执行军事、海关或警察活动、搜救、消防、边防和海岸警卫队监视或为公共利益进行的类似活动时,或 b)什么时候在室内使用。术语和缩略语 第 2 条 本条例所用术语和缩略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用于在没有飞行员的情况下飞行的、遥控或程序化、自主的航空器, (2) 紧急干预:消防、搜救、紧急医疗救助等活动,(3) 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4) 管制空域:进行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特定范围的空域根据空域的分类, (5) 超视距飞行(BVLOS——超视距):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飞行,其中遥控飞行员(以下简称:遥控飞行员)是不与无人驾驶飞机进行视觉接触,(6) 在视野内飞行(VLOS – 视线):使用无人驾驶飞机系统进行飞行,飞行员在在不使用光学或电子辅助设备的情况下,与无人驾驶飞机进行视觉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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