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 1994 年卫生部长,根据《医疗保健法》第 112 条第 2 款(“官方公报”第 150/08、71/10、139/10、22/11、84/11、12 号) /12, 35/12 , 70/12, 82/13, 159/13, 22/14, 154/14, 70/16, 131/17) 根据卫生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建议并基于根据《一般行政程序法》(“Narodne novine”第 47/09 号)第 96 条第 1 款的规定,做出决定 1. 萨格勒布“Sestre milosrdnice”临床医院中心的精神病学诊所经过验证并授予“卫生部咨询精神病学参考中心”称号,为期五年。 2. 萨格勒布“慈悲修女会”临床医院中心的精神病诊所有义务在通过该法案后五年内提交“卫生部咨询精神病学参考中心”名称的更新申请。决定授予或更新所有权。 3.萨格勒布临床医院中心“慈悲姐妹”精神病学诊所的“卫生部咨询精神病学参考中心”有义务提交过去三年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下一个两年期间,不迟于三年结束后的 60 天,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班级:UP/I-510-01/17-01/19 注册号:534-03-2-2/7-18-16 Zagreb,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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