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确立建筑权和地役权而处置克罗地亚共和国拥有的房地产的合法交易完成前程序的规定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6日
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 1840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Narodne novine”,第 52/18 号)第 51 条,并结合第 37、39 至 42 和 45 条,克罗地亚政府克罗地亚共和国在 2018 年 10 月 24 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为建立建筑权和地役权目的处分克罗地亚共和国拥有的房地产的法律交易缔结前程序的规定》。总则 第 1 条 (1) 本条例规定了为建立由克罗地亚共和国国有财产部管理的房地产的建筑权和地役权(以下简称:部)。 (2) 确定建筑权设立补偿的方法和确定因设立地役权而由该部管理的克罗地亚共和国拥有的房地产市场价值减少的方法在根据有关房地产估价领域的特殊规定。 (三)除建设权费和地役权设立费外,建设权人、地役权受让人也有义务承担筹备费用。确定不动产市场价值的评估报告和设立建设权的费用,即因设立地役权而导致不动产市场价值下降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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