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央国家建设和住房办公室内部组织条例的规定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1日
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 2304 根据《国家行政系统法》第 63 条第 2 款(“Narodne novine”,第 150/11 号、第 12/13 号 - 克罗地亚共和国宪法法院的决定,93 /16 和 104/16),共和国政府 在 2018 年 12 月 20 日举行的会议上,克罗地亚共和国通过了《中央国家重建和住房办公室内部组织条例修正案》。 1 在《中央国家重建和住房办公室内部组织条例》(“官方公报”,第 31/17 和 13/18 号)第 12 条第 1 款中,在“与独立财务和物资业务服务,根据国家预算的可用资金持续监控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显示资金可用状态并提出充足的流动性措施;” 增加:“履行职责根据共和国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立战略规划协调员克罗地亚语;”。第二条 第十四条中的“与财政和物质事务独立局合作,根据国家预算的可用资金持续监督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表明资金可用性状况并提出充足的流动性措施;” 补充说: »执行和协调克罗地亚共和国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规定的战略规划活动;与负责区域发展和欧盟基金的国家行政中央机构(协调机构)合作,负责及时输入有关战略规划行为的数据并根据管理战略规划和发展系统的规定提交报告克罗地亚共和国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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