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地测量局 1239 根据《国家测量和房地产地籍法》第 14 条和第 166 条(“官方公报”,第 16/07、152/08、124/10、56/13 号, 121/16 和 9/17),国家大地测量局局长发布了《制图标志规则修改和补充规则》第 1 条在《制图标志规则手册》(官方公报,第 104/11 号)中,在删去第一条第一款中的“»特别”字样。在第 2 段中,在“设施”一词之后,添加“基础设施地籍”一词,并将“交通基础设施”一词替换为“交通”一词。在第 3 款中,在“地籍和其他”一词之后添加了“空间”一词,并将“管道”一词替换为“基础设施”一词。第二条 删去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中的“特别”二字。将第 5 款修改为:“- 用于创建和维护基础设施规划和线路概览图,以及用于创建由基础设施地籍管理条例确定的基础设施地籍研究的勘测草图和其他地理参考表示”。第三条 第三条...
制图标志规则手册修订规则手册pdf预览版制图标志规则手册修订规则手册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