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国家司法官员学校期末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以及期末考试证书内容的规则手册
司法学院 1901 根据《司法学院法》(第 153/09、127/10 和 82/15 号官方公报)第 7、13、7、33、33a、34、35 和 36 款,司法学院行政会议通过《州司法人员学院期末考试考试内容、时间、方式及证书内容规则修改规则》《规则手册》第1条国家司法官员学校期末考试的内容、时间和方法以及结业证书的内容(“Narodne novine”2016年10月24日第97/16号),在第3条第1款中,在“学院”一词之后用句号代替逗号,并删除“每年至少两次”等词。在第一句之后,添加第二句,内容为:“关于进行考试的决定由司法学院行政委员会根据所长的提议,考虑到注册候选人的数量做出。”第 3 段,在“发布”一词之后添加:“征集意向书”以参加期末考试,邀请提交参加期末考试的申请,«。第 2 条 第 15 条第 1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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