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投放生物燃料而对环境进行特殊补偿的规定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1日
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 2298 根据《运输生物燃料法》第 29 条第 2 和第 3 款以及第 29a 条第 2 款(“官方公报”,第 65/09、145/10、26/11、144 号/ 12, 14/14 和 94/18),在 2018 年 12 月 20 日举行的会议上,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通过了一项关于因未将生物燃料投放市场而对环境收取特别费用的法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本法令规定了不将生物燃料投放市场和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特别环境费(以下简称:特别环境费)的数额,专项环保费的征收方式和征收方式,包括一次性缴费的优惠条件、优惠金额,分期缴费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第 2 条 本条例所用用语具有运输用生物燃料法及其附属条例所规定之涵义。在本条例中,使用具有以下含义的其他术语: 1. 环境专项费缴纳责任人是指未将规定数量的生物燃料投放市场的生物燃料投放市场的责任人,并2.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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