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行人年度报告的内容和结构以及向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督局提交的形式和方法的规则手册
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督机构 2225 根据《资本市场法》(“Narodne novine”,第 65/18 号)第 470 条,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督机构在 2018 年 12 月 6 日举行的行政委员会会议上通过第一章 发行人年度报告内容结构及向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管机构报送的形式和方法 介绍性规定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规定了发行人年度报告的内容和结构在这一年期间以及提交给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督局的形式和方式。服务。术语 第 2 条 本条例所指的某些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Hanfa 是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管机构 2. 法律是《资本市场法》(官方公报,第 65/18 号) 3. 发行人是该法第 455 条第 1 款第 7 项规定的票据证券发行人,设在克罗地亚共和国 4. 半年度报告是法律第 465 条和第 466 条规定的报告 5。季度报告是法律第 468 条规定的报告 6 SRPI 是汉发管理的法律第 498 条规定的规定信息的正式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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