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空中航行服务的技术系统和设施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3日
海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 580 根据《空中交通法》第 142 条第 6 项(“官方公报”,编号 69/09 84/11、54/13、127/13 和 92/14),海洋,运输和基础设施,提供航空服务的技术系统和设施的规定第1部分一般规定适用领域第1条(1)本规定规定了设计,安装,调试,升级的条件和方法,维护和监督用于提供空中航行服务的操作和正确性技术系统和设施。 (2) 所有实体必须适用本条例: a) 设计、安装、调试、升级、维护或监控用于提供空中航行服务的技术系统和设施的运行和正确性,或 b) 在空中提供服务导航导航。术语 第 2 条 本条例中使用的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设计:定义条件、制造和安装技术系统和设施的方式的过程,以支持/能够实现提供空中航行服务的功能。 2) 项目:特定时间的活动,旨在实施、集成、生产或升级独特的技术产品和/或服务和对象 3) 项目文档:明确定义设计结果的一组文档 4) 技术系统:组成一个功能单元的一组设备和软件或软件,它们支持/实现实现空中航行服务提供的功能 5) 技术系统集成:统一各个组件的过程技术系统 6) 系统完整性:系统的可持续性属性,不会因环境的变化或干扰而降低目标功能 7) 完整性服务:确保服务符合适用规范 8) 实施:包括设置的程序,包括软件安装(如适用)和技术系统的集成 9) 技术系统验证:包括验证的程序技术系统与适用法规和标准的一致性以及根据设计文档验证实施的正确性 10) 测试程序手册:定义测试/测量程序的文件 11) 测试结果手册:列表12) 监督技术系统的运行:持续监控技术系统的正确运行,并可能采取某些措施以确保安全、连续性和效率 13) 执行监督:确保技术系统正常运行的程序根据项目文件执行工作,包括技术监督 14) 监视:确定飞机某些位置的服务和相关手段,以便安全分离和引导。...
提供空中航行服务的技术系统和设施规则手册pdf预览版
提供空中航行服务的技术系统和设施规则手册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