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和能源部 1845 根据《油气勘探和开发法》(“Narodne novine”,第 52/18 号)(以下简称:该法)第 178 条,经能源部部长同意第 1 章 引言 第 1 条 本规则手册规定了建设项目设计人员、审核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培训、专业考试和工作经验。工程师、现场总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和管理人员、试探负责人、石油开采设施和设施建设项目的强制性内容和要素、装备和标记项目的方法、承包商的内容关于石油开采设施和设施的已完成工作和维护条件的书面声明,监理工程师的最终报告的内容,授权大地测量工程师的内容声明,计划的内容试开采报告、试开采报告、技术检验方法和其他与石油和采矿设施建设有关的细节。第二条 油气勘探开发法和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事项,适用建筑法规的规定。第二章。采油设施和工厂的建设第一章建设的参与者第 3 条(1)开发石油开采设施和工厂建设项目的法人实体(以下简称:法人实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石油和采矿设施和设施建设规则手册pdf预览版石油和采矿设施和设施建设规则手册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