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个别法律标准的认证期限及其适用方式的条例以及用于认证法律标准的标准的适度期限的条例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0日
国家计量研究所 1351 根据《计量法》(官方公报,第 74/14 号)第 25 条第 7 款和第 32 条第 3 款,国家计量研究所所长发布了一项关于修订某些法律措施的认证期限及其适用方式和适用于法律措施认证的标准的适当期限的规定用于法律标准的认证(“官方公报”,第 107/15 和 82/17 号)第 2 条修改为: »法律标准的定期认证的认证期限为: 1. LENGTH a) 物化标准长度大于 1m 2 年 b) 尺寸测量仪器 1 年 c) 自动液位计 1 年 2. 体积 a) 水箱 10 年 b) 水表 5 年 c) 热能计 5 年 d) 酒精体积计, 软饮料、啤酒、牛奶 1 年 e) 分配机动车辆燃料的集料 2 年 f) 分配机动车辆液化石油气 (LPG) 的集料 1 年 g) 测量压缩形式燃料质量的集料用于机动车辆的天然气 1 年 h) 罐车上的测量系统或食品工业中牛奶和其他介质的稳定测量系统 1 年 i) 罐车上的测量系统或燃料的稳定测量系统以及装罐点汽车、油罐车或船上的油罐 1 年 j) 油罐车测量系统上的油室液位计 1 年 k) 油罐车上的测量系统或液化石油气 (LPG) 稳定测量系统 1 年 l)温度补偿器 1 年 m) 最大流量高达 10 m3/h 的燃气表 10 年 如果这些仪表的测量精度由统计测试方法确定,则认证期限延长 4 年 n) Turbinski pl最大流量高达 250 m3/h 的燃气表和带旋转活塞的燃气表 12 年 o) 最大流量超过 10 m3/h 的燃气表、涡轮燃气表和最大流量的带旋转活塞的燃气表250 m3/h 以上 16 年 p) 气体体积转换装置(校正器) 5 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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