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 1999 年卫生部长,根据《医疗保健法》第 112 条第 2 款(“官方公报”第 150/08、71/10、139/10、22/11、84/11、12 号/12, 35/12 , 70/12, 82/13, 159/13, 22/14, 154/14, 70/16, 131/17) 根据卫生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建议并基于根据《一般行政程序法》(“Narodne novine”第 47/09 号)第 96 条第 1 款的规定,通过第 1 号决定。萨格勒布临床医院中心的心血管疾病诊所被核实并授予“卫生部心力衰竭和移植心脏病参考中心”,为期五年。 2.萨格勒布临床医院中心的心脏和血管疾病诊所有义务在五年内提交“卫生部心力衰竭和移植心脏病学参考中心”称号的更新申请。决定授予或更新标题。 3、萨格勒布临床医院中心心血管病门诊“卫生部心力衰竭和移植心脏病参考中心”有义务提交近三年工作报告和未来两年工作计划- 年度期限不迟于本决定通过之日起三年结束后的 6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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