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 2300 根据《可再生能源和高效热电联产法》第 31 条第 6 款、第 34 条第 5 款、第 36 条第 1 款和第 46 条第 9 款(“官方公报”,第100/15、123/16、131/17 和 111/18),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在 2018 年 12 月 20 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和高水平发电的条例》高效热电联产 第 1 部分 一般规定 第 1 条 本法令规定了招标条件、截止日期、进行招标的方法和公开招标的内容,以及将进行公开招标的生产设施的分类,市场溢价激励权和保证购买价格激励权的取得、实现和终止的方式和条件,详细规定了项目持有者、特权生产者、电力市场经营者、输电系统经营者和分销商与激励权相关的制度,详细确定市场溢价合同、保价购电合同的强制性内容、建设工期和生产厂或生产单元建设的担保、担保等。奖励的支付,详细说明在终止奖励权的情况下返还奖励资金的条件,计算电力最大参考值的方法,计算最高保证购买价格的方法电力,取决于生产工厂的类型、功率和技术,计算参考市场电力价格的方法,根据生产工厂的来源、技术和装机功率类型对生产工厂进行分类,以及在具有特权的电力生产商的生产工厂将废物用作原材料的情况下行使激励权的方式按照废物管理的优先顺序,根据可持续废物管理法规,以及 EKO 平衡小组成员支付的赔偿金额,确定期限、支付方式和确保支付赔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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