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热加市 1598 根据地方税法第 20 条第 1 款(“官方公报”,编号:115/16)和波热加市法规第 36 条第 1 款第 3 段(波热加市官方公报,编号:3/13、19/13、5/14 和 19/14),波热加市市议会在 2017 年 6 月 29 日举行的第 2 次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关于波热加市税收的决定 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本决定将地方税作为波热加市的收入来源,确定税种、纳税人、税率和金额,以及计算和征收的方法根据地方税法(以下简称:本法)。二、税种 第 2 条。波热加市实行以下税种: 1. 所得税附加税 2. 消费税 3. 度假屋税 4. 房地产税。 1. 所得税附加费 第 3 条. 所得税附加费在波热加市境内依照法律和管理所得税的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缴纳。所得税附加税是对个体经营所得税、个体经营所得税、财产和产权所得税、资本所得税、保险所得税和其他收入所得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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