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 3037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200 条第 4 款和第 213 条第 7 款(官方公报第 67/08、48/10、74/11、80/13、158/13 号) , 92/14, 64/15 和 108/17),内政部长与负责交通事务的部长达成协议,颁布关于驾驶员候选人培训的条例 第 1 条。 (1) 本条例规定特定类别车辆驾驶员的候选人培训条件和方法(以下简称培训),计划和框架培训计划,空间条件,教具,辅助设备和进行培训所需的设备,保存驾驶员候选人培训的记录和文件,许可证(执照)的形式和内容与驾驶员候选人培训和驾驶考试进行有关的其他形式。 (2) 本条例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06 年 12 月 20 日关于驾驶执照的指令 2006/126/EC(与 EEA 相关的文本)(OJ L 403, 30.12.2006)转换为共和国的法律秩序克罗地亚,最后由 2015 年 4 月 24 日委员会指令 2015/653/EU 修订,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驾驶执照的指令 2006/126/EC(OJ L 107,2015 年 4 月 25 日)培训条件和方法 1. 培训条件 第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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