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 OF LIPIK 1870 根据地方税法第 42 条(“官方公报”第 115/16 号)和第利皮克市章程第 32 条(利皮克市官方公报第 3/09、7/11、2/13 和 2/14)利皮克市议会在 7 月 14 日举行的第 2 次会议上, 2017 年,通过了关于 LIPIK 市城市税的决定 I. 一般规定 第 1 条。该决定将城市税确定为 Lipik 市的一般收入来源,确定税率和税额,以及计算方法和根据地方税法(“政府公报”第 115/16 号)(以下简称:该法)缴纳,以及将确定和征收个别城市税的权力移交给财政部,税务局。第二条 城市税在利皮克市范围内根据法律和本决定缴纳。第三条 城市税有: 1. 消费税 2. 度假屋税 3. 房地产税。二、消费税 第四条 在餐饮场所消费酒精饮料(天然酒、特种酒、白兰地、白兰地和烈酒)、啤酒和非酒精饮料,应缴纳消费税。第 5 条. 第 4 条规定的消费税纳税人。...
利皮克市关于城市税的决定pdf预览版利皮克市关于城市税的决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