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列维察市 563 根据地方税法第 20 条、第 21 条和第 42 条第 3 款(“官方公报”第 115/16 号)和克拉列维察市法规第 30 条(“政府公报”克拉列维察市”No. 4/ 14, 5/14, 5/15, 4/16) 克拉列维察市议会在 2017 年 3 月 14 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关于所得税附加费的决定克拉列维察市第 1 条。本决定规定了克拉列维察市地区所得税的附加税和附加税的缴纳。第二条 所得税附加费由在克拉列维察市范围内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所得税纳税人,依照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第三条 所得税附加的计税基数为计算所得的所得税总额。所得税附加税按既定基数的 5% 缴纳。第四条 所得税附加必须由有权缴纳所得的用人单位在缴纳所得税和所得税的同时计算、暂缓缴纳并存入规定的缴纳账户。付款帐户和付款方式由有效的法律或附则确定。第五条 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克拉列维察市所得税附加决定》(政府公报第 2/06 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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