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 3046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235 条第 1 项(“官方公报”,第 67/2008、48/2010、74/2011、80/2013、158/2013、92/2014 号, 64 /2015 和 108/2017) 卫生部长,经内政部长批准,通过《关于对驾驶员和驾驶员的健康检查条例的修正和补充条例》第 1 条在《健康条例》中在第 2 条第 3 小段之后添加第 4 小段,内容为:“2016 年 7 月 7 日委员会指令 2016/1106/EC 修订指令 2006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驾驶执照的 /126/EC(SL L 183,2016 年 7 月 8 日)。« 第 2 条第 6 条第 1 款修改为:»(1) 候选人的体检在之前进行开始对某一类车辆的驾驶员进行培训。«。第三条 删去第七条第一款中的“为出具证书的目的”字样。第四条 删去第九条第一款中的“为出具证明书”字样。第五条 删去第十一条中的第一项。之前的点 2 变成了点 1,之前的点变成了 2。...
修订《驾驶员和驾驶员候选人体检条例》的条例pdf预览版修订《驾驶员和驾驶员候选人体检条例》的条例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