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WN OF SKRADIN 2286 基于地方和区域(区域)自治法第 35 条(“官方公报”第 33/01、60/01、129/05、109/07、125/08、36/ 09, 150/11 , 144/12, 19/13 – 进一步文本和 137/15 – 更正),地方税法第 20 条第 1 款和第 42 条(第 115/16 号官方公报)和第 32 条斯克拉丁法定城市(“希贝尼克-克宁县官方公报”第 10/09 和 5/13 号)斯克拉丁市市议会在 2017 年 7 月 27 日举行的第 2 次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关于斯克拉丁市的税收 I. 一般规定 第 1 条决定确定斯克拉丁市的税种、纳税人、税率和税基、税率和税额、其他适当的计算要素以及根据地方税法(“官方公报”第 115/16 号)计算和缴纳税款的方法。二、税种 第 2 条斯克拉丁市的税种有: 1. 所得税附加税, 2. 消费税, 3. 度假屋税。第 3 条斯克拉丁市有义务对位于斯克拉丁市境内的不动产征税。斯克拉丁市议会的一项特别决定将规范与斯克拉丁市地区房地产税的确定和征收有关的所有问题。...
斯克拉丁市税收决定pdf预览版斯克拉丁市税收决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