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设施开、停、退役许可请求内容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7日
国家放射与核安全研究所 1112 根据放射与核安全法(第 141/13 和 39/15 号官方公报)第 18 条第 2 款,国家放射与核安全研究所所长与环境和能源部部长以及建设和空间规划部部长合作,发布关于获得启动或终止核设施工作或拆除同意的请求内容的规定 1. 一般规定 目的 第 1 条. 本条例确定了核设施开工或结束工作许可申请的必要内容,以及核设施退役或退役许可申请的必要内容。除了这些请求必须包括以证明符合规定条件的文件清单外,该条例还为核设施寿期的这些阶段提供了一般条件。第 2 条 (1) 本条例中的某些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测试是指预先计划的检查 SSK 的可操作性的活动,并在 SSK 维护或修改程序之后进行。工作限制和条件中规定的定期考试称为监督考试。培训是指系统地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以补充个别工作的适当知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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