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 2022 根据《海洋渔业法》(“官方公报”,第 62/2017 号)第 55 条第 6 款,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分配国家支持的条件、标准和方法的规定小额渔业 I. 一般规定 第 1 条 本条例根据委员会条例 (EU) no. 2014 年 6 月 27 日第 717/2014 号关于适用《欧盟运作条约》第 107 条和第 108 条对渔业和水产养殖部门提供微量援助(OJ L 190,2014 年 6 月 24 日)(以下简称:委员会条例 (欧盟)第 717/2014 号)。第 2 条 (1) 本条例所指的某些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 “农业、渔业和农村发展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向受益人支付款项的机构; b) “公共支出”——来自国家、地区或地方公共当局的预算、与欧洲结构和投资基金(ESI 基金)相关的联盟预算、预算公共法律机构的预算或公共机构协会的预算 公共法律当局或机构; c) “用户”——任何符合本条例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 d) “部长”——负责渔业事务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负责人; e) “农业部(以下简称:部)”——负责渔业事务的国家行政中央机构,在这种情况下是授予人; f) “渔业和水产养殖业的企业家”——从事渔业和水产养殖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所有实体,无论其法律形式如何; g) “海上商业捕捞/鱼类和其他海洋生物养殖/水产养殖的特权(以下简称:特权)”——可据此开展海上商业捕捞或开展水产养殖经济活动的文件出去; h) “捕鱼活动”——指寻找鱼、抛钓、铺设、拉动和拖运渔具、将渔获上船、转运、在甲板上留存、在船上加工、转运、放入网箱、育肥和鱼的上岸以及渔业产品; i) “捕鱼日”——进行捕鱼活动的每一天,根据《海洋渔业法》和在商业捕鱼中交付登记册和/或报告的规定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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