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实施教学措施标准的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1日
科学和教育部 125 根据《中小学教育法》第 86 条第 3 款(“官方公报”,第 87/08、86/09、92/10、105/10 号 - 更正, 90/11., 5/12, 16/12., 86/12., 94/13. 和 152/14.),科学和教育部长发布了关于修改实施教学措施标准条例的条例第 1 条. 在关于实施教学措施标准的规则手册(官方公报,第 94/15 号)中,第 4 条修改为:“(1)教学措施也适用于无故缺课。 (2) 缺课,在家长及时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批准: - 上课期间缺课的老师, - 最多三个(单人或连续)工作缺勤的班主任天, - 校长缺席最多七个(连续)工作日, - 教师/教学委员会缺席最多十五个(连续)工作日。 (3) 父母可以每年多次为其子女缺席最多三个工作日提供理由,但未及时根据本条第 2 款提出批准请求。 (四)因健康原因缺课连续三个工作日以上,有体检证明的。...
关于修改实施教学措施标准的规则手册pdf预览版
关于修改实施教学措施标准的规则手册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