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 895 根据《内陆水域航行和港口法》(官方公报第 109/2007、132/2007、51A/2013 和 152/2014 号)第 109 条第 2 和第 3 款,部长经负责水管理的部长事先同意,海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门通过水路技术维护规则的修订和补充规则第 1 条在水路技术维护规则手册中(“官方公报” "第 62/2009 号和第 136/2012 号)在第 5 条第 1 款中,在"计划"一词之后添加了"和"一词。在第2款之后增加第3款,内容为:“制定多年技术维护计划时,必须取得依照自然保护条例规定自然保护条件和措施的行为。”第 3 款变为第 4 款。 第 2 条 在第 20 条第 1 款的点之后,添加以下文字:“标记的详细说明可以以电子形式保持和更新”。在第 5 段中,将“九月”一词替换为:“十一月”。第三条 本条例自在《新民粹报》上公布之日起第八日生效。班级:011-01/16-02/120 注册号:530-03-3-1-17-3 Zagreb,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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