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根据《放射与核安全法》(“Narodne novine”第 141/13 和 39/15 号)第 14 条第 2 款,国家放射与核安全研究所所长与环境保护和能源部部长发布核设施选址评价条例 1. 总则 内容 第 1 条 (1)本条例确立了核设施选址评价要素和标准的立法框架,以充分确定对核设施安全重要的特定场所条件。 (2) 本条例规定了用于确定在运行条件和紧急情况下场所与工厂之间相互作用的标准要求,包括核工厂外对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自然和人为事件。以: a) 评估拟建地点,以确保充分考虑到该地点的相关特征 b) 分析更广泛地区的人口特征,以及在发生特殊事件时应用行动计划的可能性核设施的预期寿命 c) 确定发生对该地点具有重要意义的潜在有害自然或人为事件的概率。适用 第 2 条 (1) 本条例适用于核设施选址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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