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建筑(总)面积计算方法的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建设和空间规划部 2165 根据《空间规划法》(“官方公报”,第 153/13 和 65/17 号)第 3 条第 4 款,建设和空间规划部长发布了一项关于建筑(总)面积的计算方法 建筑物 第 1 条 本条例更详细地规定了建筑建筑(总)面积的计算方法,并确定了楼层中不包括在这片区域。第二条 建​​筑物的建筑(总)面积是根据外力确定的建筑物各部分(层)(Po、S、Pr、K、Pk)的楼层测量面积之和计算的。除非本条例另有规定,否则有覆层的围墙的量度。第三条 建筑物的建筑(总)面积对于位于建筑物正面旁边的最终布置和平整地形的表面以下的楼层至少有75%的体积,其计算方法是乘以系数: - 0.25,如果用作车库或停车位 - 0.50,如果用作基本用途的辅助空间。第四条 建筑(总)面积不包括建筑物以下部分的面积: - 现有建筑物增加的外部电梯 - 增加建筑物能量性能的保温隔热现有建筑物 - 楼层或净高小于 2.0 m 的部分楼层 - 建筑物功能单元内的画廊 - 建筑物的开放部分(有盖和无盖的露台、檐篷、凉廊、阳台、檐口和其他投影,外部楼梯、建筑物入口的外部坡道、防晒结构、照明烟雾和通风圆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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