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VATSKA NARODNA BANKA 653 根据《信贷机构法》第 101 条第 2 款第 2 点(“官方公报”,第 159/2013、19/2015 和 102/2015 号)和第 43 条第 2 点 9 和《克罗地亚国家银行法》(“Narodne novine”,第 75/2008 和 54/2013 号)第 77 条,克罗地亚国家银行行长发布了关于对存款和失衡分类的决定进行修正的决定信贷机构的表负债 第 1 条 在关于信贷机构的存款和表外负债分类的决定(官方公报,第 41A/2014 号)中,第 15 条第 3 款,在以下文字之后:“在风险组A" 措辞:“前提是根据该配售,不存在超过 90 天且金额重大的逾期未付应收账款。«。在第 8 款之后增加了第 9 款,内容如下:“(9)信贷机构没有义务在本条第 5 款的配售价值的 80% 的基础上每 180 天增加 5%仅当能够证明从评估未来现金流量减至现值的配售的可收回性大于对配售本金的债权的 20% 时,才能对配售的本金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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