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关于批准信贷机构计算保险存款保险费风险程度确定方法的决定》的决定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CROATIA NARODNA BANKA 3054 根据存款保险法第 21 条第 12 款(“官方公报”,第 82/2015 号)和克罗地亚国家银行法第 43 条第 2 款第 9 点(“官方公报” ”,第 75/2008 和 54/2013 号)克罗地亚国家银行行长发布了一项决定,修改关于在计算保险存款的保费时确定信用机构风险水平的方法的批准程序的决定 第 1 条在第 5 条第 4 款关于批准信贷机构在计算保险存款保费时确定信贷机构风险程度方法的程序的决定(“官方公报”,第 129/2015 和 22/2016 号)中,修改为:“(4)信用机构“i”(ARWi)作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成员,在对该信用机构的集体风险评估(ARSi)的基础上,通过应用以下形式的转换功能: 第二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一)至少代理一次每年向克罗地亚国家银行报告该方法的应用情况,以便提供每个信贷机构当年风险程度的计算、风险指标、阈值和所应用的权重,如以及计算光盘风险程度的基础 - Microsoft Excel 程序中的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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