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拉斯托沃市地方税的决定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2日
LASTOVO 2670 市基于地方税法第 42 条第 1 款(“官方公报”,第 115/16 和 101/17 号)和拉斯托沃市法规第 25 条(“官方公报” 2017 年 11 月 14 日举行的第 4 次会议上,Lastovo 市议会第 03/09 和 01/13 号)通过了关于 LASTOVO I 市地方税收的决定. 总则 第 1 条 关于拉斯托沃市地方税的本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税种、纳税人、税基、税率和税额以及税款的计算和缴纳方式属于Lastovo 市政府已确定。二、税种 第 2 条 拉斯托沃市实行以下税种: 1. 所得税附加税 2. 消费税 3. 度假屋税 4. 公共场所使用税。 1. 所得税附加 第三条 所得税附加由在拉斯托沃市境内有住所或经常居所的纳税人根据地方税法和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第四条 所得税附加的计算依据为计算所得的所得税总额。第五条 所得税附加按设立基数的1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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