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民事保护规划文件的持有人、内容和程序的规则手册,以及在通过过程中告知公众的方式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4日
国家保护和救援管理局 1131 根据《民事保护制度法》(官方公报,第 82/15 号)第 49 条第 2 款,经内政部、国防部、环保能源部 建设与空间规划部 国家保护救援总局局长印发《民防领域规划文件编制持有人、内容、程序及向社会公开办法的规定》采纳程序 I. 总则 第 1 条 本规则手册规定了民防领域下列规划文件的编制者、内容和程序,以及在采纳过程中向公众通报的方式:-国家民防行动计划——地方和地区(地区)自治单位民防行动计划——联合组织演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自治单位的联合民防行动计划e. 自治范围内的民防事务-区域(地区)自治单位发生危险物质事故时的对外保护和救援计划(以下简称:对外计划)-法人的民防业务计划关于在民防系统中组织实施措施和活动的方式(克罗地亚共和国拥有多数股权的法人实体和被决定指定为国家一级特别利益的民防系统运营力量的法人实体国家行政主管机关,以及根据民防系统利益确定的地方和地区单位自治政府的执行机构的决定指定的法人实体) - 开展活动的法人实体的运营计划使用危险物质(《预防涉及危险物质重大事故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定义的更高等级设施除外——对执行d的法人实体进行风险评估使用有害物质的效率(条例规定的更高级别的设施除外) - 地方和区域(区域)自治单位的民防系统的组织和发展指南 - 年度情况分析和地方和地区(地区)自治单位民防系统年度发展计划,三年期具有财政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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