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强制性养老基金的养老金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其他报告的结构和内容的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5日
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督机构 2394 根据《强制性养老基金法》(“Narodne novine”,第 19/14 和 93/15 号)第 64 条第 2、3 和 4 款以及第 19 条第 6 款会计法(“Narodne novine”,第 78/15、134/15 和 120/16 号)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督局在 2017 年 10 月 20 日举行的行政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了《结构规则》和管理强制性养老基金的养老金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报告的内容 介绍性规定 第 1 条 本条例规定编制和交付年度财务报表、报告期间财务报表的会计、内容、形式、公布、方法和截止日期。养老金公司向机构和其他外部用户报告财务状况、业务成功和现金流的业务年度,以及它为机构需要编制的其他报告。保存业务账簿和编制财务报表和其他报告 第 2 条. (1) 养老金公司有义务保存业务账簿,编制会计文件,评估资产和负债,并根据强制性养老基金法编制财务报表( “官方公报”,第 19 /14 93/15 号,以下简称:法律),管理会计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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