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商会常设仲裁法院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6日
克罗地亚商会 1148 根据克罗地亚商会法第 19 条第 4 款(官方公报第 66/91、73/91 号)和克罗地亚商会章程第 21 条(官方公报第. 39/2016), 大会 2017 年 5 月 11 日克罗地亚商会第 5 次会议通过了《克罗地亚商会常设仲裁法院规则》。 第 1 条. 常设仲裁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在克罗地亚商会运作。法院的工作是独立的。法院所在地在萨格勒布。法院可能在克罗地亚商会的其他县商会总部设有区域中心。法院的印章上刻有“克罗地亚商会常设仲裁法院”字样以及克罗地亚商会和法院的标志。第二条 法院的机构为院长、院长、副院长和秘书。当法院机构在法院处理或与之相关的争议时,它们也是仲裁法院。第三条 本院院长由九名成员组成:院长、副院长三名和无特殊职能的五名成员。主席团成员由克罗地亚商会董事会任命,任期四年。第 4 条 当主席团根据本条例或克罗地亚商会其他一般法令的规定独立决定事项时,要做出有效的决定,需要主席或至少一名副主席和四名成员总统府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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