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科学、高等教育和技术发展委员会 1118 根据《科学活动和高等教育法》第 19 条第 4 款(“官方公报”,123/03、198/03、105/04、174/04 , 02/ 07, 46/07, 45/09, 63/11, 94/13, 139/13, 101/14 和 60/15) 全国科学、高等教育和技术发展委员会在 4 月举行的第 24 届会议上2017 年 2 月 26 日通过了《地区议会和母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方法条例》 第 1 条。本条例规定: - 地区议会的组织、工作方法和数量,地区议会的成员数量和时间选举产生的成员、主席和三名副主席(科学副主席、高等教育副主席和技术开发与创新副主席), - 组织,工作方法和家长委员会的数量,家长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以及成员、主席和副主席的选举时间。地区委员会 第 2 条 地区委员会在国家科学、高等教育和技术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内审议个别科学领域和艺术领域的问题,即: - 对特定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他们向国民议会提出改进措施, - 他们更详细地确定在某个领域获得科学学位的条件的建议,并将其发送给国民议会, - 他们向国民议会提出初步意见在根据文章选择某一领域的科学学位的程序中;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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