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 根据《规范职业和承认外国职业资格法》第 16 条第 3 款(官方公报,第 82/15 号)和体育法(官方公报,第 71/06、150/08 号) , 124/10, 124/11, 86/12, 94/13, 85/15 和 19/16), 中央国家体育局国务秘书发布《关于承认外国职业资格在以下领域的规定》体育总则 第 1 条 (1) 本规定对从事体育领域规定职业的外国专业资格的承认作出规定: 1. 体育教练, 2. 体育教师/教练, 3. 体育领袖。 (二)中央国家体育局(以下简称中央国家局)是执行程序和发布相应的体育领域外国职业资格承认决定的主管机关。 (3) 本规则手册的规定适用于候选人: - 欧洲经济区条约和瑞士联邦缔约国的公民,在欧洲经济区条约和瑞士联邦的缔约国取得了专业资格。瑞士联邦, - 在《欧洲经济区条约》和瑞士联邦缔约国取得专业资格的第三国公民, - 《欧洲经济区条约》和瑞士联邦缔约国的公民,以及在《欧洲经济区条约》和瑞士联邦的缔约国之外,即在第三国获得专业资格的第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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