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林市 1653 根据地方税法第 42 条第 1 款(“官方公报”第 115/16 号)和索林市法规第 28 条(“索林市官方公报”第. 7/09、4/13 和 7/13) 索林市市议会在 2017 年 6 月 28 日举行的第 2 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索林市市税的决定 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本决定确定了索林市地区的城市税类型,并确定了其税率、金额和支付方式。第二条索林市的城市税有: 1.所得税附加税 2.消费税 3.房地产税。二、城市税种所得税附加税第3条(1)在索林市范围内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所得税纳税人缴纳10%的所得税附加税。 (二)所得税附加的计算依据为计税总额。消费税 第四条 在餐饮场所消费酒精饮料(vinjak、白兰地和烈酒)、天然酒、特色酒、啤酒和软饮料,缴纳消费税。第 5 条。...
关于索林市城市税的决定pdf预览版关于索林市城市税的决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