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溶胶喷雾器条例修订条例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9日
2710 根据《产品技术要求和合格评定法》第 4 条(“Narodne novine”,第 80/2013 和 14/2014 号),经济、创业和手工业部长发布了一项关于修订气溶胶喷雾器条例 第 1 条。在关于气溶胶喷雾器的条例(“官方公报”,第 45/2014 和 140/2014 号)中,在第 1 条第 2 款第 4 款之后,增加了第 5 款,内容如下: » - 2016 年 11 月 21 日的委员会指令 (EU) 2016/2037,关于修订关于气溶胶分配器的最大允许压力的理事会指令 75/324/EEC,并使其标签规定适应法规 (EC) no.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第 1272/2008 号(与 EEA 相关的文本(OJ L 314,2016 年 11 月 22 日))。第 2 条 附录 2.总则第 2.2 点中的标记改为:»2.2。在不影响法规 (EC) 编号的情况下贴标签。 1272/2008,每个气雾剂分配器必须明显有清晰和不可磨灭的标记: (a) 如果气雾剂根据第 1.11 点的标准被归类为“非易燃”,危险符号“警告”和标签的其他元素表 2 中规定的第 3 类气溶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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