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 1575 根据《家庭法》(官方公报,第 103/2015 号)第 20 条第 6 款,行政部发布《结婚证内容和形式条例》条款。 1. 本法令规定了《家庭法》规定的缔结婚姻的先决条件证明书的形式和内容,目的是缔结宗教形式的婚姻。证明书格式 第 2 条 (1) 证明书以印有本条例的格式签发,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二)证明书的形式和内容以表格为准。 (3) 证书表格打印在带有全息图保护的防伪纸上,标签为“DM RH”,打印在第一页。第三条 (一)确认书为浅绿色。 (2) 在表格的中间,克罗地亚共和国的国徽以表格颜色的浅色打印。 (3) 表格有序号,编号从第一个开始。 (4) 表格尺寸为 21 x 29.7 厘米。证书的颁发 第 4 条 (1) 证书一式两份,由新娘和新郎签名并交给他们。 (2) 宗教团体的官员将一份证明已缔结婚姻的证明书副本交还给出具证明书的登记官,另一份由宗教团体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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