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督机构 933 根据《公开发行开放投资基金法》第 217 条第 3 款、第 228 条第 5 款、第 230 条第 7 款、第 237 条第 7 款和第 238 条第 7 款(“National novine” , 第 44/2016 号,以下简称:法)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管局(以下简称:机构)在 2017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通过了《UCITS 基金存款人业务规则》第一部分 共同规定 第一条 本条例规定: 1. 批准变更保管人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对履行保管人职责的合同进行必要变更的程序和条件; 2. 保管人的方式和期限。通知机构在 UCITS 基金运作中已确定的违规行为, 3. 当机构取消对托管人的批准时,公司对管理和托管人的行为方式保管人的选择, 4. 已执行 rev 审计报告的范围和内容保存人义务的执行和 5. 接受关于违反法律和/或根据法律通过的附则的通知以及与已交付通知有关的行动。第二部分 变更保管人的程序、条款和方法以及修改《开展保管人业务的协议》 变更保管人 第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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