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庇护所规则手册》的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4日
海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 2160 根据《海事法》第 1021 条第 1 款第 1 项(“官方公报”,第 181/04、76/07、146/08、61/11、56 号/13 和 26/ 15) 海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长通过了《庇护所条例修订和补充条例》第 1 条在《避难所条例》中的条例(Narodne novine,第 3/08 号)删去第八条第一款中“本条例第十条中的“可获得性”财务担保”及其前面的逗号。第二条 删去第九条第一款中的“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字样。第 3 条 将第 10 条第 4 款修改为: »没有本条第 2 款的财务担保,不能作为拒绝接受该船作为避难地的充分理由,即不影响执行本条例第 8 条规定的程序的义务。« 第 4 条第 4 章第 4.4 节。附件“遇险船舶接收计划”作为该条例的组成部分第20点,删除“经负责环境保护的助理部长同意”和前面的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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