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扣押和转让货物的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2日
财政部 2148 根据《欧盟海关立法实施法》(官方公报,第 40/16 号)第 48 条,财政部长发布关于处理扣押和转让货物的规定,第 I 部分。介绍性规定 条例主体 第 1 条第 1 款 本条例规定了扣押和转移货物的收集、住宿、储存和销售程序中参与者的实施条件和行动方法,以及销售所得资金的计算和分配,扣押和转移货物的免费分配程序以及货物的销毁。 (2) 本条第 1 款所指的货物是非欧盟货物,在财政部、海关总署牵头的诉讼中被没收或转让给克罗地亚共和国的货物海关总署(以下简称:海关总署)管辖适用海关立法及克罗地亚共和国相关规定。法规的充分适用 第 2 条 本法规的规定应相应适用于货物的处理: 1. 暂时扣押的: a) 根据欧盟海关立法实施法第 30 条(下称:法案 b) b) 需要对海关总署在适用克罗地亚共和国海关立法和相关法规的管辖范围内进行的诉讼中确立的违规行为进行刑事或轻罪诉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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